1、孙永军 1964 年出生在天津市,1986 年毕业于天津美术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现为XXX八一电影制片厂美术师。他多年来从事影视工作的同时还进行着油画及各种造型艺术的创作研究并取得了卓著的成绩。他的研究方向明确、范围广泛、形式多样并以表现XX的红色内容为主。他经过多年的刻苦钻研不懈努力最终创造出平面加立体的全新造型艺术门类。他的作品原创性强,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深刻的现实意义。他的早期艺术特点以写实油画为主。作品中以《绿荫下的葫芦系列》最为突出。
1、????“我是渔民家的孩子,生在洪泽湖边,长在洪泽湖边,注定与水有缘。从学校毕业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开始养殖,当时的养殖规模不大。2002年,注册了泗洪县绿康洪泽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渔家人,孙永军一直以来都想把家乡的水产卖出名堂。
2、????临淮镇地处洪泽湖畔,水资源丰富。几十年来,螃蟹养殖业一直是当地传统的主导产业和富民产业。该镇养殖的大闸蟹不仅在国内赫赫有名,最近几年还畅销到了国外,这些成绩的取得,孙永军功不可没。
3、????“最困难的阶段是2002年至2006年,那几年,公司举步维艰。如果不是我们有坚定的信念,公司可能就垮掉了。”2003年,洪泽湖发生洪涝灾害,所有XXXX被大水冲毁,孙永军损失了四五百万元。“当时我几乎成为我们镇上最穷的人,心里面很失落,最后还是决定走出去看看外边的世界。”
4、????“当时心里有一些摸不到底,总觉得把螃蟹卖到国外去的想法太遥远、不靠谱。但是,孙总一直鼓励我们,并为我们提供技术。我们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做了一年后,就带来了实际的效益,所以现在大家都愿意跟着他干。”养殖户王瑞从心底认同和佩服孙永军。
1、本院于2002年12月20日作出(2002)沧刑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犯XX罪,判处XXXX,XXXXXXXX,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经河北省高级XXXX裁定,于2005年8月21日减为XXXXXXX,XXXXXX改为五年(刑期至2023年8月20日止)。经本院裁定,于2009年4月15日减刑二年;于2012年5月7日减刑一年九个月;于2015年3月2日减刑一年四个月,XXXXXX五年不变(刑期至2018年7月20日止)。刑罚执行机关河北省沧州监狱于2016年12月6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2、刑罚执行机关河北省沧州监狱提出,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共获得表扬奖励六次、记功奖励一次。悔改表现突出,建议减刑一年三个月。
3、经审理查明,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6年10月25日期间,共获表扬奖励六次、记功奖励一次。上述事实有刑罚执行机关提交的减刑审核评议表、
4、本院认为,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突出,依法可予以减刑。依照《中华XX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最高XXXX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6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版权声明:本站谱子来源于互联网或网友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你的权利,请联系我们删除;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